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花蓮行

眼見他將在中正路的雙黃線上迴轉,我心裡默禱『請不要在這裡違規,請不要….』,但是那位開車的先生(或小姐)並沒有聽到我的祈求,於是我車內的三四位剛從美國回花蓮探親的年輕人,又你一言,他一語的議論起來;而這樣的議論機會自從他們回來之後,就沒有短缺過;五分鐘前他們才在車內大呼小叫的說,看看看,又有一位騎著三輪機車的殘障人士(或者是老年者)從十字路口斜對街直挺挺的跨過街來,一副我就是要這樣的勇士狀。唉,讓他門這樣看熱鬧說笑倒也罷了,偏偏在他們老爸的美國式開車經驗下,好幾次在小巷子口緊急煞車,大聲驚叫下看著摩托車呼地駛過,簡直嚇壞這群探親客。還好,臺灣的美食還有一些壓驚的效用,孩子們吃了日夜所思的最愛,停留一星期後高高興興的先行回美,女兒臨行還特別不放心地要求我:不要在花蓮開車。兩年多前我已有臺灣的駕照,但是我『不敢』上路。我是以美國的駕照為證很容易就換得臺灣的駕照,有一點得來太容易的感覺,總覺得應該有筆試考一考交通規則才好,至少熟悉一下當地路況的一些標示。
如果花蓮要發展成觀光的城市,吸引國內外的自助旅客,『不要在花蓮開車』,實在不是很好的廣告形象。花蓮的生活步調並不匆忙,獨獨在交通的車子上,一分鐘都等不得:紅綠燈上有數字告訴你綠燈在幾秒鐘內就要來了,偏偏這幾秒鐘都嫌慢,也不管紅燈還亮著,油門一踩就闖;我有時不免納悶:到底他(她)在急什麼?急得守這幾秒鐘的交通規則都不耐煩?此次因孩子同行,在他們的議論聲下,有時我不免護短的『責備』女兒:不要忘了妳是在台灣生的喔,不能這樣譏笑。『媽媽喲,這些人開車的態度,實在不好啊』。我很無奈的下著決論:改善花蓮交通,重罰之下,必有守法的人。
如果在所有紅綠燈上裝設照相機的話,我相信花蓮的交通馬上可以改善百分之五十;至於雙黃線上違規迴轉或超車,得請警察多出巡開罰單,受罰的人除了繳費之外還得上交通規則課;路邊的標示牌不是擺做樣子的,所有開車的人都應該知道它們代表的意義並能遵守,甚至於若發覺某路標安置的位子不恰當,或標示的意圖令人混淆,都應向當地的交通小組溝通。也許我們可以在換照的時候,抽樣問幾個交通規則,加強它的重要性。守法是對群居生活表示尊重,交通規則是車與車之間,溝通並行的默契與信任,沒有人天生就會開車,開車的技術是學來的,守交通法的態度也是學來的,如果有些人非要罰單吊銷駕照才能『就範』,就這麼辦吧,給他們一些不方便,能讓花蓮的交通改善,也是好的。
幾年前一位朋友說她的先生在台北開車的經驗:剛回國的時候,他每次開車,每次生氣罵人,發誓一定照規矩駕駛絕不同流合污。幾年過去,他開車跟台北人一樣了。過去一年,回花蓮時,我先生開車雖不至於生氣,有時也不免低咕幾句,卻也無法避免犯規----在生意很好的豆漿店前,我們也在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買早點-----我多麼希望我們買燒餅,能像買『麥當勞』一樣不必下車也行得通。
離開花蓮前,我有兩次開車的經驗:坐在駕駛位上不是問題,但是花蓮的車況與人況讓我必須聚神,我不能將心比心按交通規則開車,我得猜測他(她)可能的舉動而做防範的準備,在花蓮開車比較累。在花蓮我是無車族,短期探親期間走許多的路,有時為了熟悉住家附近的環境,也常以步代車繞街。花蓮市區的街道上車子真多,騎樓下街道旁,常常都是腳踏車、機車、汽車滿地凌亂停放,再加上商店門前騎樓地面高低不平,行人走路相當費神,輕鬆逛街打了折扣。花蓮若要成為觀光的上等城市,除了山明水秀的風景區吸引遊客外,不妨加強逛街購物的賣點,也許花蓮在地的藝術家可以提供一些藝術商機,讓逛街的人分享花蓮文化的特色,說真的,花蓮需要一家像樣的書店。逛街重在悠閒、方便與安全,興之所致,來一杯咖啡點心或冷飲冰點。(這方面花蓮比台南方便多了。於十一月中旬只為搭乘高鐵,特訪台南,在29度大熱天下,赤崁樓、安平古堡附近,居然找不到一家冷飲店)誰曉得,也許讓遊客夢裡相思花蓮的竟是一杯香濃的咖啡或是QQ的芋圓,而不是我們自以為傲的太魯閣山石呢。
花蓮若要成為觀光的上等城市,恐怕花蓮的『行』,先要大大的改善才好。

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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