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7日 星期日

與陪審團擦身之緣

剛把車子停好,一位女士亮一亮手中的紙張問:這裡是報到中心嗎?我也示出手裡的傳喚單點點頭;前一個星期我和我先生已先來一趟計時探路,為的就是今天能夠準時報到。走出停車場,已有一長排的車子等著進場,我們是一群收到陪審團傳喚單的公民,法院說八點報到,沒人敢掉以輕心。報到的關口要先通過探視器確定沒有攜帶武器,打毛線的長針也不准,但是室內提供免費的電腦網路。在等待室裡,鄰座的兩位先生聊起天來,我則陷入回憶的思緒裡。第一個讓我品嚐美國陪審團滋味的是一本小說:12 Angry Men. 十二位意見強烈清一色的美國白人在一個隔離的房間裡,相當情緒化地議論法庭上目睹的正反兩方控訴與辯駁,遊說對方達成一個全數一致的判決。這本小說是三、四十年前的作品,到現在許多人講到陪審團也都還以這本小說為例比較美國陪審團今昔的演變。
電影裡演員在法庭上反應的敏銳、犀利的言詞,陪審團個個專注聆聽的景象常常讓我印象深刻;陳之藩的散文曾提到胡適先生極力推薦的一位美國辯護律師(Clarence Darrow)的傳記,為了進一步認識他們心目中的英雄,丹諾先生,我先從圖書館借一些他的書看,實在喜歡也買了一本。這位律師替被告申訴的努力,以情以理熱切的論訴,悲天憫人的情懷是胡適、陳之藩兩位先生尊敬丹諾的原因吧。依據美國的法律,在法律之下,任何一人都是清白的,直到法律判他有罪。因此,陪審團不必證明被告是無辜的。只要陪審團有一位團員對整個案件內心有一點合理的疑問,他們就不得判被告有罪,除非他們非常確定被告在實質上觸犯了被起訴的罪刑。
據統計美國一年大約有四、五百萬的公民收到傳喚單,收到之後可以要求『缺席』,法院再依由斟酌應對。與我同時收到陪審傳喚單的大約有三百人,報到後坐滿兩大間等候室,每一位都規矩地填表,安靜地閱讀法院準備好的陪審須知:在法庭上聽證,入場要準時、要專心於檢察官與律師的申論、聆聽法官指示的條文,不得與外界(尤其是媒體)討論參與的個案,不要私下收集相關的資料,不要揣測法官對此案的觀點;聽證後在隔離室討論時,陪審員要互相溝通、以法庭提供的證據與條列來做判決的的依據,不要受外界輿論或可能上訴的猜測而改變判決的初衷。更不應該在不能取得全數的同意下,以猜拳的玩笑態度來應付,即使有一人持不同意見而成為懸案流產,也不能藐視法律的立場、程序。懸案並不代表被告無罪,只是陪審團之間對案件的判決沒有達到全數的共識,檢察官必須考慮是否再提訴。
美陪審團的制度,推溯其源來自十二世紀的英國,原本是英國貴族為保護自己的權益,用來限制英皇興致來潮隨意立法約束貴族職權的制度;這制度被早期到美洲拓荒的英國移民沿用,那時的社會成員複雜,陪審團的使用不再是貴族的專利,貴族的陪審制度經過演變直至十七世紀,立定今日美國陪審團的雛形;當然它又隨著美社會型態的變遷而演進,在時間上縮短為一日的義務,在成員上由全是白人的陪審團至今日包容社會各色人種、職業的公民。就如當天三百多位的人選來說,男女老壯,百領藍領,家庭主婦、退休人士;白皮膚、黑皮膚、黃皮膚,以及混血的全都概括了。在這麼多的人群中怎麼去挑選十二位陪審團?根據收音機裡一位被訪問的律師助理解說,有一門行業專門替律師做問卷調查,問題大都是各種假設的議題上試探回應者對法律常識的認知,他舉例:一對夫妻一起吃晚餐,妻子坦承有外遇要求離婚,丈夫在甚怒之下殺死妻子;例二,一對夫妻一起吃晚餐,妻子坦承有外遇要求離婚,丈夫在第二天清晨躲在暗處趁妻子外出時加害謀殺,這二例的罪刑一樣嗎?在被要脅的情況下,你會違背自己的意志而做犯法的事嗎?在被要脅的情況下,他人會違背他自己的意志而做犯法的事嗎?問卷在開庭前,以即將起訴的個案為例,有系統的出題再從回應中分析歸納,大致明瞭一般百姓對此個案的觀點為依據,來選擇適當的陪審人員,來作為與檢察官洽商罪刑的條件。節目主持人反問這樣做公平嗎?助理毫不猶豫地回答,當然,這樣可以避免陪審團意見極端分歧而成懸案。為了解決懸案的問題,英國已經立法同意十二位陪審團的判決只要有十位的意見一致就成立,美國有少數幾州也有這樣的改變。事實上根據報導,美國人對於陪審制度的好壞評論已久,改革的聲音也不少,有人甚至建議以『專業陪審團』來取代現有的制度,他們認為這些背景參差不齊的遴選,不能勝任決定一個人命運的重擔,但是另一方面又有人說,相較於讓法官、專業等少數人的意見左右判決,公平性不如在十二位來自不同背景的公民依法聽證、討論之後的判決,他們相信這樣才能保障個人的權益。
在等待室已坐等一個半小時,終於有一位院方代表出面說明在過去的九十分鐘,原告被告律師對此個案已取得庭外和解,院方不需要我們了,大家可以回去。一陣歡呼之後隨著人群散去內心卻覺得可惜,畢竟坐在陪審席上參與完整的判決程序是一個可遇不可求的難忘經驗。二十多年前在加州,我是過門陪審的一份子,今日依然;我的兒子,與我同時收到陪審傳喚單,他需要在指定的兩個星期內,每天一早打電話到法院的專號報到,一星期之後,他終於聽到指令務必親自報到,也被遴選為第四位候補人選,開庭之後,兩位正式陪審因某種原因被替補,他還是錯失機會了,但至少他知道即將聽審的案件概況;至於我,院方只跟我們說那是一個特殊的案件,但到底是什麼則不得而知,那一個多小時只留給我第二個過門陪審的經驗罷了,確實可惜。
有人做調查,發現一旦參與整個陪審過程的人,對於公民義務的自覺性加強,對國家社會的政策比較關心,對民主的進展比較堅持,成為一位比較好的公民。因參與而有責任,因參與而領悟參與的重要。

4/7/08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擦身之緣?

知鳥 提到...

謝謝,改過來了。